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部署隐患排查年的各项工作,防止雷电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杜绝因雷击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由安监、气象、煤管、商务、城建、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同时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参加。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范围
今年重点检查的行业、部门和单位有:
1、各工矿企业、各国有煤矿、各市县区地方煤矿、村办及私人煤矿(重点是监控系统、炸药、雷管储存场所);
2、石油(含各类油库、加油站)、化工及各类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液化气站、氢氧气充装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销和储存单位;
3、通信、电力、银行、证券、广播电视等部门;
4、各电厂(变电站)、焦炭、洗煤、水泥、电石等生产企业;
5、学校、医院、酒店、车站、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住宅(物业)小区、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6、铁路、公路(收费站、监控系统)、民航机场、桥梁及运输业;
7、房地产行业;
8、高层建(构)筑物、重点建设工程、文物古建筑以及易遭雷击的其他建(构)筑物;
9、生产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工程等各种计算机网络。
(二)检查内容
1、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责任制落实、防雷安全装置维护、雷击事故报告等情况;
2、已有防雷设施依法进行定期检测情况;
3、新、改、扩建(构)物和设备设施安装防雷装置情况,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经过防雷管理机构的设计审核、分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