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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9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9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业:
  《长治市2009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长治市2009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治污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均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为巩固成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3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治污减排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治污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结构作为经济增长的主攻方向,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治污减排,使今年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工作内容
  (一)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未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机组的决定》(晋政函〔2008〕4号)和《长治市2008年治污减排实施方案》(长政发〔2008〕20号)中规定的取缔、关停、淘汰的发电机组、炼铁炉等要求,必须严格按标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消除死灰复燃的隐患。对违法转让淘汰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一)。
  (二)全面完成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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