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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市区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5-2025612,电子信箱:SXCZ_CJJ@126.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省内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也要由本级财政列支。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县市区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在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县市区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检查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市区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对信息上报不及时,延误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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