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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魏书文 武乡县副县长
  马 卓 沁源县副县长
  郭联宾 黎城县副县长
  裴润山 沁县副县长
  冯发生 屯留县副县长
  王 政 潞城市副市长
  贾俊旺 郊区副区长
  宋福庭 城区副区长
  田兆伟 壶关县副县长
  韦领囤 襄垣县副县长
  陈 平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贾发龙 市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魏英刚 市建设管理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张合保 市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尚凌虹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鲁世升 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处长
  李维山 长治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文贤 平顺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郜焕庭 长子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郝秉章 武乡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许振华 沁源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杨红军 黎城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彭绍辉 沁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常建荣 屯留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国勤 潞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国善 郊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马路林 城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 兵 壶关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德鸿 襄垣县建设管理局局长
  陈 平 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有先兼任,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下设建筑检查组和公用事业组,建筑检查组组长由韩彩平兼任,副组长由魏英刚和尚凌虹兼任;公用事业组组长由郭卫光兼任,副组长由张合保和鲁世升兼任。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专项整治检查将对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城市市政公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情况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系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审批手续;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建设单位是否牵头组织协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完善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是否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并拨付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是否牵头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监督整改,并如实记录。
  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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