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发〔2009〕7号)精神,市建设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2008年以来我省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根据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1、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整顿期满仍达不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2、对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无条件撤离现场,监理单位停止监理业务,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手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
3、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长治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秀亭 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陈有先 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韩彩平 市建设管理局纪检组长
郭卫光 市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郭俊卿 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郭卫斌 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王明德 长治县副县长
韩晓红 平顺县副县长
程子建 长子县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