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县市区政府及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三类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进行分类和分类整治,并上报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最后汇总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2009.5.15-2009.11.15)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级政府及项目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09.11.15-2009.12.31)
  市县两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指认,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委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的根本要求,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个人头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的全面覆盖,不留空档。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监管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对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和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