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水运企业(业户)及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市、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水上交通安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3.16-2009.3.31)
各县(市、区)要成立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009.3.13-2009.5.15)
所有水运企业(业户)都要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
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三类水运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2009.5.15-2009.11.15)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09.11.15-2009.12.31)
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市、区)政府对无证无照水运企业(业户)取缔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业整顿的水运企业(业户)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听水运企业(业户)的整改情况。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企业(业户)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市、区)和企业(业户)给予严肃批准,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