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业户)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业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合法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船舶运输的有关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运输船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取得了有关证照;是否存在违法营运的现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营运的各项规定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
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企业(业户)是否制定了有效防止超速、超员、超载、人与大牲畜共载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