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发[2009]7号)精神,市交通局制订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交通厅、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非当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水运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水运企业(业户)及船舶、船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水上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不稳定得到明显提高,实现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省、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