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订严密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参加此次专项整治每个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水运企业(业户)安全运营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有的作用,认真检查、全面检查,应检查而没有检查工检查后仍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和平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前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存在应当取缔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而未彻底取缔的或应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开展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制,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县、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市、区)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市、区)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5-2042070 96566,2022188;电子邮箱:jty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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