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发[2009]7号)精神,市交通局制订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非当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水运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一年的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运输企业(包括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和运输站场等)和运输车辆、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道路运输秩序及公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道路运输及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及办公室和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领导组
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