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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9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1、参照中部地区二级站建设标准,完善市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参照中部地区三级标准,建设各县、市、区的环境监测机构,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市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中部地区新一级标准,各县市区环境监察能力达到中部地区新二级标准,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4、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
  在整个创建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从我做起,改变不良习惯,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创模氛围。
  1、通过省、市新闻媒体,把创模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分阶段、有计划的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知晓率,强化市民创模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广播电视局、长治日报社
  2、在省、市新闻媒体开办创模专题栏目,广泛宣传环保政策法规、环保知识,全方位宣传创模工作,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长治日报社
  3、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组织群众性的创模文艺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在城市出入口、主干道、广场设立创模公益广告牌,公交车身、工地围栏等处涂刷创模宣传标语及创模宣传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勘测局、市环保局
  5、购置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在全市中小学校设置环境教育课程,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奖惩,实施创模责任目标考核与竞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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