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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9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委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源消耗。继续在化工、冶金、煤焦、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编制《长治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所提出来的节能措施与项目,抓好重大节能项目的跟踪落实,全面推进企业节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经委
  (二)工业污染物总量削减工程
  1、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区域性开发必须经过环保论证,在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巩固老污染源达标成果。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建立环保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对污染源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按要求联网并投入使用,实施24小时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主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继续深入推进“净空行动”,加强对锅炉烟尘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凡在主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窑炉、茶炉烟尘必须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烟尘的各种炉灶一律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继续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进程。在2008年集中供热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力争到今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5%以上。同时新建小区要在建设部门制定集中供热规划的基础上,实施集中供热。凡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必须拆除自备锅炉,拔掉烟囱,恢复地貌。
  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3、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燃烧散煤和冬季分散取暖导致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
  4、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测与管理,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推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继续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年度检测;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工作,严格控制无环保标设的机动车进入市区道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5、加强道路清扫和建筑施工管理,减少二次扬尘。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清扫保洁的机械化程度和道路冲洗、洒水的频次,减少道路清扫扬尘;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对易造成污染的建材与渣土实行封闭堆放、密闭运输、净车出入;工地路面及周边区域要实行洒水消尘或简易绿化。
  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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