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水回用率≥20%”:2008年我市中水回用率为10%。
(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废水、SO2、烟尘、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100%”:2008年我市的废水、SO2、烟尘、粉尘达标率分别为99.02%、99.33%、99.06%、99.77% 。
(六)“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我市2008年的集中供热率为50.39%。
(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目前,我市的环境监测、宣教、信息能力建设达不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八)“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2007年我市的满意率为65.2%(2008年数据未出)。
(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2008年我市的环境教育普及率为80%。
四、重点工程及职责分工
对照创模指标差距,结合我市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创模“十大重点工程”。
(一)产业调整及节能降耗工程
1、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实现高能耗、重污染的产业结构向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结构转变。突出抓好全市10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年内要对冶金行业2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小高炉、焦化行业碳化室高度4米以下的焦炉、电石和铁合金行业63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建材行业直径2.2米以下的水泥磨机进行淘汰。同时,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协办单位:各相关企业
2、实施节能项目改造,加强节能监管。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对13个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项目改造,大力支持煤炭、电力、钢铁、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余热利用、集中供热、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技术性改造工作。同时,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使全市重点行业的能耗力争到2009年底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委
3、实施产业化集聚,发展循环经济。在煤炭行业要加大对潞矿和地方煤矿的整合力度,培育年产120万吨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实现煤电、煤焦化的一体化建设;在焦化行业发展大机焦,推广清洁型焦炉,对现有焦化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并以潞宝工业园为基础建设焦化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甲醇衍生品、乙烯、丙烯等;冶金行业要以长钢为基础,组建大型的冶金企业集团;电力行业要重点发展大容量、高参数、空冷脱硫和煤气发电的新型电力;全市要重点发展煤-电-化,煤-焦-化,煤-油-化,煤-气-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