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9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长治市2009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长治市2009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 长治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06〕53号)要求,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攻坚之年、冲刺之年。为巩固创模成果,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对照我市2008年创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成功跻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组织实施创模“十大重点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克难攻坚,扎扎实实推进创模工作深入开展,以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模活动,使我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环境教育宣传到位,环保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力争到2009年底创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
三、创模指标差距
经过三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创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从2008年的指标完成情况看,在创模考核的30项指标中,仍有9项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分别为:
(一)“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2007年我市为5.37吨标煤/万元(2008年数据未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7吨标煤/万元(2007年数据)。
(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COD、SO2、烟尘)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2008年我市的主要工业污染物废水和COD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SO2排放强度为0.037吨/万元,烟尘排放强度为0.028吨/万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28吨/万元、0.012吨/万元。
(三)“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2008年我市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