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绩效测评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省政府的要求和《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66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提高政府网站为公众服务的功能和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绩效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网站14个,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网站84个(详细名单见附件一)。
二、测评指标
测评指标是根据工信部2009年4月发布的《
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的。测评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网站测评指标和市直部门(有关单位)网站测评指标两部分组成(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测评方法
测评分网上公众测评和常规测评两部分组成,网上公众测评权重30%,常规测评权重70%。网上公众测评是在“中国长治”政府网站上开设专栏,以公众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常规测评是根据测评指标的不同以日常测评和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测评,日常测评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测评,年终测评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测评组进行测评。
四、测评时间
2009年8月10日至9月20日为各网站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为各网站自我测评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网上公众测评和常规测评阶段。
五、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测评指标抓紧对自己的网站进行整改。
2、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我测评,2009年10日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中心办公室)。
六、测评结果发布
2010年1月市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发布绩效测评结果,并对优秀网站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