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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长治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应至少设四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

  资金来源。无卫生室的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财力困难的县可多方筹资,也可向市申请安排省政府切块分配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产权归属

  政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账管理。村医自建、政府补助的卫生室,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终止服务。

  (四)建设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8月初做好规划,落实资金,保证开工,10月20日前全部完工,10月20日后市组织验收,迎接省里11月的验收。设备配置按省每村不低于0.5万元拨付的专项资金8月份完成招标,10月20日前配置到位。

  三、乡村医生补助

  乡村医生补助按每个行政村一名村医核定,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村医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分配方案,可视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服务人口较多、公共卫生服务量较大的行政村、偏远贫困村村医的补助标准。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四、乡村医生准入与考核

  (一)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村卫生室“全覆盖”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由各县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考核聘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优先),录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现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须由各县(市、区)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提出聘用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由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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