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长治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制定的《长治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长治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09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完成建设任务,力争全市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实现村村享有卫生室服务。
(二)工作任务
1、消除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
二、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建设原则。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
建设方法。空白村卫生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投资浪费和使用效益低下。一是学校有闲置房屋的,尽可能利用学校房屋建卫生室;二是村里有公房的,尽可能利用现有公房建卫生室;三是鼓励支持个人、集体、社会力量新建、改建卫生室;四是确实需要新建的,应根据区域分布、人口数量、交通状况、使用效益等因素,确定建中心卫生室、一般卫生室或由邻村卫生室覆盖。对省、市、县“三保”下乡任务明确的空白村,在规划新建卫生室时,要给予合理、适度倾斜照顾。要做到卫生室有房屋、有人员、有设备、统一标识标牌。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