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
(长政通字[2009]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依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101号令)和《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1997]93号令)等有关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太行东西街、解放东西街、东西大街、英雄路、长兴路、府后东西街、紫金东西街、城东路、延安路、东外环、南外环和长陵路、五针路的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望上述区域内各权属单位以及个体商铺业主积极响应,自觉服从整治工作大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的要求,在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对消极抵触、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有权属单位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