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检要求
(一)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年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相关资料,统一部署,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年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处理标准和年检程序,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鉴证业务准则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等十二项鉴证业务规范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41号)等有关规定,重点对执业质量进行自查,进一步细化年检项目,将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应按时参加年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3.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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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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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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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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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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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所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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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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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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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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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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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检
情
况
| 执业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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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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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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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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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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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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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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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管理中心
年 检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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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人: 中心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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