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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八、年检要求

  (一)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年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相关资料,统一部署,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年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处理标准和年检程序,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鉴证业务准则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等十二项鉴证业务规范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41号)等有关规定,重点对执业质量进行自查,进一步细化年检项目,将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应按时参加年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3.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事务所名称

 

编  号

 

地   址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分 所 数

 

所长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税务师数

 

从业人员数

 

检 

情 

执业

质量

 

执业

资格

 

其他

方面

 

县级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地级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省级管理中心

年 检 结 论

 

 

 

年检人:          中心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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