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和降消项目监督评估工作的通知
(长卫基妇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项目办:
为有效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死亡率,决定于9月份对全市各县(市)区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和“降消”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项目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的合理收费、群众满意度、人员培训,产科急救、相关信息核查、本地督导情况。
二、督导人员及督导时间
市级督导组由市项目办人员及专家组成,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方法
此次督导采取现场培训、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考核、访谈、入户访问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通报督导结果。
四、评估标准
参照《2009年吉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项目监督评估方案》(附件1)和《2009年吉林省降消项目监督指导方案》(附件2)执行。
五、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