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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医疗机构探视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医疗机构探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现就加强医疗机构探视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实际,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二、加强探视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探视、陪护制度,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及人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探视。在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取得医院工作人员同意后持探视证(牌)探视,每次探视不超过两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对有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限制进入病房。
  三、危重病员可视病情由医师合理安排探视;传染病员一般不安排探视和陪护。
  四、探视时不得将儿童及免疫功能低下的易感者带入病房,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
  五、陪护需严格控制,如确需陪护应由医师决定,并在取得陪护证后方可留院陪护。
  六、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等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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