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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2:
长春市城区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
居家隔离治疗工作流程

  一、定点医院经治医师,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施行版)》要求,确定居家隔离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经治医生需写出居家隔离治疗的处置方法及治疗方案,由社区基层医务人员负责执行。
  二、定点医院确定居家隔离治疗患者后,通知患者所住的辖区卫生局医政科和区疾病控制中心,由区卫生局医政科、区疾控中心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医政处通知急救中心将患者转运至居家隔离处,急救中心向当地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交接患者。
  三、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患者及家属发放《居家隔离治疗病情观察表》和《甲型H1N1流感患者居家隔离治疗须知》,并负责解释和告知相关事项。
  四、负责居家隔离治疗的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负责观察、监测患者病情,认真填写《居家隔离治疗病情观察表》,并每日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汇总后每日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五、一旦发现以下病情:持续高热;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呼吸困难或胸痛;口唇紫绀;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时,负责居家隔离治疗的医务人员立即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疾控中心,由区卫生局医政科、区疾控中心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疾控中心,由市卫生局医政处调动急救车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六、区疾控中心负责患者居家隔离消毒指导、终末消毒和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采样。同时要密切观察患者家属健康状况。
  七、行政社区要落实专人对居家隔离治疗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24小时看护管理,并督察居家人员外出。
  八、患者症状消失后,负责居家隔离治疗的医务人员向辖区卫生局提出解除隔离治疗申请,辖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报告,市卫生局医政处和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解除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并报省卫生厅。
  九、各县(市)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须指定24小时值班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告知居家隔离的患者及其共同居住者。各单位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要立即按照流程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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