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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五)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时需戴外科口罩。
  (六)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隔离观察期间,患者应尽量避免离家;如需离家(如到医院就诊)需戴外科口罩。
  三、居家治疗处理原则
  (一)各县(市)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师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试行版第二版)》对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和随访。
  (二)居家隔离病例需由基层医护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并及时填写《居家隔离治疗病情观察表》,并于次日早8:00时报各辖区卫生局医政科,医政科于当日9:0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卫生局医政处(邮箱地址:ccwsjyzc@163.com)。
  (三)患者病情出现以下变化, 负责居家隔离治疗的医务人员立即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疾控中心,由区卫生局医政科、区疾控中心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疾控中心,由市卫生局医政处调动120急救车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1. 持续高热;
  2. 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
  3. 呼吸困难或胸痛;
  4. 口唇紫绀;
  5. 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 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等;
  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四)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居家隔离消毒指导、终末消毒和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采样。
  (五)行政社区负责落实专人对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进行24小时看护管理,同时督察居家人员外出。
  (六)各县(市)区卫生局协调当地政府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物品和相应药品。
  (七)对症治疗。
  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患者可给予物理或药物退热治疗。
  儿童发热患者应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禁用含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的药物,以防出现瑞氏综合征。
  (七)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的应用。
  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的使用应由医师视情况决定,大多数患者无需应用,流感高危人群如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使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
  奥司他韦的用法:应尽可能在发热48小时内使用(36小时内最佳),疗程为5天。奥司他韦的成人用量为75mg bid(即2次)。1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患者应根据体重给药:体重不足15kg者,予30mg bid.;体重15-23kg者,予45mg bid.;体重23-40kg者,予60mg bid.;体重大于40kg者,予75mg bid.。对于吞咽胶囊有困难的儿童,可选用奥司他韦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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