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26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2009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批准我市建设用地面积682.262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73.8821公顷、农用地转用451.7125公顷、占用耕地367.2806公顷)。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2009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近郊四区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和市上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一些重大项目落地,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报批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近郊四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按规定程序按时上报《兰州市2009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待省政府批准后,于30日之内按规定及时组织缴纳耕地开垦费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未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或缴纳相关费用的,市国土资源局将把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所在区承担。市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报批的配合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上报2009年度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人员社会保障情况的说明,市发改委补充完善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市规划局补充完善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相关手续,市林业局负责办理有关林权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领导,按期完成。近郊四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市上各有关部门也要确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兰州市2009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对因工作滞后,没有按期供应建设用地,影响全市整体工作的,市上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