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申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申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政办发【2009】23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要求,省政府初步确定我市为试点城市,为了确保申报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和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是破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难”问题,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上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将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按照各单位的职责要求进行了分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各自承担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全力配合,按期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全市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上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郑继祖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大可、市财政局副局长鲁福有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市招投标管理局、市房改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确定有关负责人的基础上,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积极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沟通,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各单位相关材料务必于11月20日(星期五)12:00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武都路427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研究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