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0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客观、实际、有效地确定立法项目,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现就2010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计划项目。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坚决杜绝通过立法追求部门利益、扩大部门权利的现象。
二、立法项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深刻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政府立法,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单位对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文件中要载明立法计划项目的标题、主要内容、立法依据及立法必要性、起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等。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5日,逾期报送的立法计划项目不再列入2010年度政府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