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对首批取得口腔诊疗单位消毒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进行命名的决定
(长卫法监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口腔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加强口腔诊疗安全管理,推动口腔诊疗消毒工作规范化,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了以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为重点的口腔诊疗单位消毒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广大口腔诊疗单位积极参与,加大设施投入,改造工艺和布局流程,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水平有了全面提高。经审核,决定授予长春白求恩口腔医院等10家口腔诊疗单位为长春市首批口腔消毒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获此称号的口腔诊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消毒工作水平,保证口腔诊疗安全,发挥带头作用,促进全市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规范化。我们这项工作将长期开展,对达到A级标准的单位随时进行评定,希望其它口腔诊疗单位以这十家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口腔诊疗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争取尽快达到A级标准,把我市口腔诊疗安全推向更高水平,实现健康长春行动计划的目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