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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长卫医发〔2009〕6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驻长各有关医疗单位:
  2009年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保证节日期间的医疗工作,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佳节,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实行院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医疗事件或疫情发生,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患者必须先救治,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医疗业务管理,坚持三级医生查房、疑难危重会诊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三、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制度,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对发热病人进行认真筛查、甄别,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规定处理。
  四、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通知要求,控制随员数量,严格规定探视时间,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院内发生。对住院的发热病人要认真观察,发现可疑病例立即采取积极措施。
  五、长春急救中心要加强节日期间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市中心血站要做好储血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临床医疗用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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