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卫生局大专院校甲型H1N1流感聚集发病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
(长卫医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专院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按照长春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整体要求,制定了《长春市卫生局大专院校甲型H1N1流感聚集发病医疗救治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长春市卫生局大专院校甲型H1N1流感聚集发病医疗救治预案
2.在校隔离治疗病情观察表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1:
长春市卫生局大专院校甲型H1N1流感聚集发病
医疗救治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专院校甲型H1N1流感聚集发病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控制疫情,使我市大专院校患甲型H1N1流感学生得到及时治疗,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应对我市大专院校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聚集发病疫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在各大专院校的积极配合下,采取轻症在校隔离治疗的诊疗措施,使患病学生得到及时的诊断治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健康得到保障。
二、病例确诊
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二版)》中“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 RT-PCR和RT-PCR方法)。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中“一般情况下,病例数在20例以内的聚集性疫情,如有可能尽量采集全部病例标本进行检测;病例数超过20例的,最多可检测20例病例的标本。同一起暴发疫情中未经实验室确诊的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在排除其他致流感样症状疾病时,均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对我市大专院校病例进行确诊。
三、医疗救治原则及方法
(一)医疗救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