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检查的通知
(长卫审批发〔2009〕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全面了解我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按照年初制定的《长春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检查标准》进行,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
(一)行政审批管理(20分);
(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50分);
(三)审批材料归案情况(30分)。
二、检查方法及程序
(一)听取县(市)、区卫生局行政审批工作汇报(不超过15分钟);
(二)参检人员按分工进行检查;
(三)抽查相关审批档案:
1、医疗机构:诊所1卷;门诊1卷;医院1卷;
2、医师执业注册:2卷;
3、餐饮单位许可:3卷;
4、公共场所许可:3卷。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反馈。
三、分组情况
市区内各卫生局抽调一名懂审批业务的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实行城区互检,外县(含双阳区)由城区两个组分别集中检查。第一组: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汽开区;高新区;九台市、农安县;第二组:南关区、二道区、经开区、净月区、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