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关于举办长春市中医药知识竞赛的通知
(长中医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全市中医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技能、锻炼中医药队伍,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医药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竞赛与考核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广泛动员,精心筹划,严密组织,不断创新,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全面锻炼中医队伍,发现和造就中医人才,营造爱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中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长春市中医药知识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福玉 市卫生局 副局长
副组长:孙艳静 市卫生局中医处 副处长
成 员:何勇健 市卫生局中医处 科 员
三、竞赛方式、竞赛内容及日程安排
(一)竞赛方式:
1.此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赛。驻长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派1支代表队参加,按比赛成绩产生前6名进入决赛。
第二阶段:决赛。在进入决赛的代表队中产生团体第一、二、三名。
2.此次竞赛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试题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详见《长春市中医药知识竞赛规程》)。
(二)竞赛内容:
中医药相关知识(中医药基础知识、中医经典理论、中药、方剂相关知识等)。
(三)日程安排:
1.11月4日-11月20日,各参赛单位负责动员、组队、报名及筹备相关事宜。参赛单位与人员名单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联系人:何勇健
联系电话(传真):84692030
电子邮箱:ccswsjzyc@163.com
2.初赛拟定于12月4日进行,决赛拟定于12月7日进行,地点为长春市中医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参赛资格
(一)参赛单位资格
在长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包括民营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