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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
  3、工程即将投入使用前安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排查已完工程安全隐患、检查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提出初步安全评价意见、针对后续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等。
  4、特殊时期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春节、五一、国庆等传统节假日期间,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及汛前、汛后、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安排安全监督检查。
  四、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一)对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
  2、是否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3、是否按规定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拆除、爆破工程有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并能在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措施方案进行调整;
  4、是否督促参建单位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是否随意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
  6、是否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7、是否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得以落实;
  8、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二)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及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建立、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是否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
  5、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并对重大危险源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6、是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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