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考核内容
| 工作标准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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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档案管理
(10分)
| (一)档案建立
(5分)
| 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居民健康档案格式,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档案填写合格率≥90%,档案使用率≥90%,档案真实率100%。
| 未按要求格式建档扣1分;建档率、档案填写合格率、档案使用率、档案真实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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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维护
(5分)
| 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年度辖区人口数量及出生、死亡、年龄构成和主要传染病、重点慢性病发病及死亡情况,确定本年度健康干预措施;健康档案以户为基本单位,逐级归档、统计,每月以社区(或村)为基本统计单元统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上报辖区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低保居民健康档案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 未落实管理制度扣1分;基本人口及疾病情况不明每项扣0.2分;无年度健康干预措施扣1分,缺乏针对性扣0.5分;档案未逐级归档、统计扣0.5分、未及时报表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报表不准确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档案每少一次更新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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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
教育
(10分)
| (三)健康教育宣传
(4分)
| 落实健康教育管理制度,设专职人员负责社区健康教育,基本健康教育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更新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资料种类>20种、站和村卫生室>10种,健康教育资料总量不少于重点人群总数的60%。
| 未落实管理制度扣1分,无专职人员扣0.5分,基本设施、设备每少1项扣0.1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少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健康教育资料每少1种扣0.1分,扣完为止;数量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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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康教育咨询
(2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有活动记录,来诊患者健康教育覆盖率>90%。
| 未开展咨询服务扣2分;健康教育覆盖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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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康教育讲座
(4分)
| 以健康“66条”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开展群体健康教育,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讲座每年>12次、站和村卫生室讲座每年>6次,主题日宣传不少于12次,重点人群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50%,健康“66条”普及率>60%,居民满意率>90%。
| 健康教育讲座每少一次扣0.5分,主题日宣传每少1次扣0.1分,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66条”普及率、居民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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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
接种
(15分)
| (六)预防接种管理
(4分)
| 落实预防接种各项制度;按照《吉林省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预防接种门诊;做好疫苗、注射器、冷链管理,按要求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登记和保管帐,帐和库存相符,冷链运行规范、监测记录完整。
| 有1项制度未落实扣1分;根据《吉林省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每有1项指标不合格扣0.2分;未按要求管理疫苗不得分,疫苗、注射器领发登记一项不全扣0.5分,帐和库存不相符扣0.5分,温度记录不全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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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种档案管理
(5分)
| 建立并完善预防接种档案,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及其预防接种情况,1月龄以上儿童建卡(证)率达到100%,卡证符合率>90%,报表及时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0%以上。
| 适龄儿童数每少1名扣0.1分,建卡(证)率、卡证符合率、及时率、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未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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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免疫规划实施
(4分)
| 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95%、流动人口接种率>90%、接种合格率>90%,疫苗覆盖率>90%,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基层卫生服务单位乙肝疫苗首针接种率>90%,安全注射率达到100%,无预防接种责任事故发生。
| 常规免疫接种率低于90%本项不得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流动人口接种率、合格接种率、疫苗覆盖率、乙肝疫苗首针接种率、安全注射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每出现1例预防接种责任事故扣1分,每发现1次虚假服务记录扣0.2分,每有1人不满意度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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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异常反应监测
(2分)
| 及时发现并协助调查处理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有报告和处理记录,规范处置率≥90%,疑似异常反应上报率100%。
| 无报告和处理记录各扣0.5分;规范处置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疑似异常反应上报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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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染病防治
(10分)
| (十)社区疫情监控
(6分)
| 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达≥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受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扣1分;未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扣1分;未建立报告和预警机制各扣0.5分;发现1处登记、记录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转诊率、转诊到位率、追踪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疫情网络直报扣1分;每查出1例漏报扣0.5分,迟报1例扣0.2分,发现1份报告卡不合格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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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重点传染病管理(3分)
|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非住院结核病病人社区系统管理率≥95%。
| 未协助疾控部门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社区管理各扣1分,系统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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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传染病防治宣教(1分)
| 指导或提供重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居家医学观察,开展自我防护、消毒隔离、疾病症状识别等健康教育(1分)。
| 未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不得分,每发现1次不规范服务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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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慢性病管理
(10分)
| (十三)慢病档案管理(2分)
| 落实慢性病管理制度,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患病情况,要求有分类登记,底数清。每季度对慢病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由专人汇总上报。
| 未落实慢性病管理制度扣1分,无慢性病病人分类登记扣0.5分,底数不清扣1分。每少1次季度分析报告扣0.2分,无年度分析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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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慢性病筛查
(3分)
| 对来诊或访视的35岁以上居民首诊监测血压,首诊血压监测率≥95%,对50岁以上来诊或访视居民每诊监测血压,血压监测率≥90%;每年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1次慢病筛查服务,以社区(或村)为单位记录筛查登记,筛查率≥70%。
| 血压首诊监测率和血压监测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1分,扣完为止,每少1种登记扣0.5分,未以社区(或村)为单位分类登记每项扣0.2分,筛查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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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高危人群干预(2分)
| 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患者分类登记,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
| 每缺少1项高危人群干预措施扣0.5分,每有1项干预措施不完善扣0.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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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慢病规范化管理 (3分)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象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病例管理率≥80%,规范化管理率≥50%,血压或血糖控制率≥50%,慢病病例严格执行国家全科医学病例书写规范。
| 病例管理率、规范化管理率、血压或血糖控制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每有1例病例书写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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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儿童保健
(10分)
| (十七)儿童保健管理(4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儿童保健科,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5%;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漏报告率≤5%。
| 未设立儿童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儿童保健人员扣2分;0-36个月儿童保健建册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0.2分;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漏报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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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新生儿访视
(3分)
| 为辖区新生儿提供2次访视服务,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新生儿访视率≥90%。
| 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访视不得分;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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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系统保健管理(3分)
| 对辖区0-36个月儿童提供系统保健管理,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提供转诊和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11年≥80%,体弱儿专案管理率100%。
| 未按规定开展儿童系统管理不得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体弱儿专案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各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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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孕产妇保健
(10分)
| (二十)孕产妇保健管理(4分)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95%;对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监测漏报率≤5%。
| 未设立妇女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扣2分;建册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未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扣2分,监测漏报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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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系统保健管理(4分)
| 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孕12周前建立保健手册,孕期至少提供5次保健服务,早孕建册率≥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 早孕建册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孕期保健服务不规范,每发现1次扣0.2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不到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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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产后访视
(2分)
| 对辖区产妇提供至少3次产后访视服务,产后访视率≥90%。
| 产后访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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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老年人保健
(10分)
| (二十三)老年人登记管理(4分)
| 落实老年人保健管理制度,以社区(或村)为基本单位建立60岁以上老人登记,登记率达到85%以上。
| 未落实老年人保健管理制度扣1分,未建立老年人登记扣0.5分,登记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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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老年人健康管理(6分)
| 每年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1次健康体检服务,健康体检率2010年城乡分别达80%和30%,2011年城乡分别达90%和50%,体检记录填写合格(项目全且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 健康体检率、体检记录填写合格率每下降1%扣0.1分,每发现1次虚假服务记录扣0.2分,每有1人不满意度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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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5分)
| (二十五)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
(2分)
| 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以社区(或村)为基本单位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和健康档案,每年接受1次专业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 未落实管理制度扣1分,未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或健康档案扣0.5分,没有参加专科知识培训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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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重性精神病病人居家管理
(3分)
| 按照重性精神病人服务规范为辖区有危险行为的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提供随访服务、康复指导,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90%。
| 管理率、规范管理率<60%扣0.5分,<3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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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费
管理
(10分)
| (二十七)经费补助到位(5分)
| 按照国家、省和市(区、县)三级财政比例补助到位,在结算年度内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 补助资金到位率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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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经费专项管理(5分)
|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 无专人管理扣2分,未专款专用扣2分,未专户储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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