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高危作业人员等人群为重点,以家庭为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10、健康教育。以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基本内容,建立一个农村(社区)健康书架、组织一场健康知识巡展巡讲、设立一个健康教育咨询点、开设一个健康教育大讲堂、开展一次健康技能面对面培训、办好一个“卫生与健康”栏目,建设一个规范化的卫生应急预警示范区等活动,培养基本健康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有效阻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1、免费预防接种。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及管理,免费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计划疫苗接种率≥85%,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12、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居民传染病漏报调查。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登记并及时转诊。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对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属社区关怀,并提供家庭治疗以及心理和健康行为干预。
13、儿童保健服务。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由县(市、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免费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新生儿访视(2次)、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
14、孕产妇保健服务。由县(市、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各级助产服务机构,免费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孕期保健5次)和产后访视(2次)、一般体格检查以及心理健康、产后恢复及常见问题等进行健康指导。
15、老年人保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老年居民家庭责任医生制度,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健康管理,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6、慢性病管理。对35岁以上人群首诊要免费测量血压,为确诊高血压患者建立高血压管理档案,建档率≥60%,规范化管理率≥50%,控制率≥30%。对确诊糖尿病患者建立糖尿病管理档案,建档率≥60%,规范化管理率≥50%,控制率≥30%。
17、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所有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卡、报告,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体系,明确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途径,一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防治、应急救治、卫生监督、农村改水改厕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三是各级公立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职能;四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和中西医并举。
(二)加大政府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投入经费的保障机制,逐步增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扩大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覆盖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任务目标。按照国家《
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的要求,2009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15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9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区两级财政各补助2元,县(市)级财政补助3元。2011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