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
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卫联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及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的有关要求,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长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长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2、长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长春市卫生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长春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
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基本及重大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对城乡居民健康、农村地区妇女儿童以及特殊人群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到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普遍提高,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提高。
(二)阶段目标(2009-2011年)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到2011年达到80%以上。
(5)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到2011年达到80%以上。
(6)2009-2011年为项目县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筛查1.0085万例、宫颈癌筛查10.25万例。
(7)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病筛查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8%以上。
(8)到2010年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30%。
(9)到2009年全市农村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60%。
(10)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到2011年达到85%。
(11)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病例管理率达到30%以上。
(12)开展精神病人管理服务,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到2011年达到60%。
(13)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14)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居民档案,居民建档率2009年达到30%,2010年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70%以上。
(15)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 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