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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甲型流感流行期间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甲型流感流行期间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通知
(长卫基妇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妇保所,市社区办、市健教中心、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近期,随着冬季气温明显下降,我市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孕产妇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为有效保护母婴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将孕产妇列入防控重点人群,指导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深入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尽可能不到人群聚集的地方,如外出需要戴医用防护口罩,在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出现流感症状及时到指定的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就诊等。
  二、各妇幼保健机构要进行辖区孕产妇摸底筛查,掌握孕产妇底数,加强系统保健工作,对危重孕产妇及时转诊;同时加强自身业务培训,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各社区卫生管理机构要深入基层,督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危重孕产妇筛查和转诊工作。各健康教育机构应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活动,普及孕产妇甲型流感防治知识。
  三、各定点发热门诊及医疗保健机构对于就诊的孕产妇要及时诊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请妇产科专家会诊。对于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要追究当事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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