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苏教办体艺[2009]11号)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各有关承训单位:
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苏体竞[2008]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体竞[2009]4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培训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各市、各承训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各市体育局、教育局分管领导、职能处室要把做好全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作为7、8月份工作的重点,相关领导要到各培训点看望参训教师。各承训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以体育院(系、部)为主成立工作机构,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培训工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在培训期间组织人员对各承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随机检查。
二、提高培训质量
各承训单位要根据培训任务、内容要求和时间进度,立足暑期高温酷暑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详细科学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务必于7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要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内容,追求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努力让每个参训教师学有所得。
三、主动沟通衔接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与有参训教师的中小学校之间,各市教育局、体育局职能部门与参训教师之间,各承训单位与参训教师之间都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培训工作的顺畅实施。各承训单位要抓紧汇总每个参训教师的基本信息,建立培训档案,做好每一期培训之间的接续工作。
四、强化过程管理
各承训单位要依据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要求,认真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建立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集中培训期间,要严格教学管理,实行考勤制度,将参训教师的出勤情况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要严格生活管理,组织参训教师出早操并做好记录,课余要安排与培训密切相关的活动,组织参训教师参加;要严格请假制度,参训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培训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