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的通知
(苏教职〔2009〕29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业创新创优新江苏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职[2008]2号),现就评选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标准
评选范围:省内独立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评选标准:见《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职[2008]2号)中《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表彰办法》(可从江苏职教网下载)。
二、评选名额
2009年拟评选表彰60所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各市评选名额见附表。名额根据各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规模、各项创建工作情况及其他条件确定。各市在评选时应统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省属职业学校)。
三、评选程序
1.各市教育局在本市开展职业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按名额将排名前列的学校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审核、公示后发文授予“江苏省和谐校园”称号,并颁发“江苏省和谐校园”铜牌。
四、推荐申报
请各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和谐校园创建和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推荐申报。各市推荐的江苏省和谐校园名单经市教育局负责同志审核、盖章后,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一份给省教育厅职社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联系人:徐萍,电话:025-83335668,电子邮件xu-p@ec.js.edu.cn.
附件:
1. 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名额分配表
2. 各市推荐的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汇总表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名额分配表
市 别
| 名 额
|
南京市
| 8
|
无锡市
| 5
|
徐州市
| 7
|
常州市
| 4
|
苏州市
| 6
|
南通市
| 5
|
连云港市
| 3
|
淮安市
| 4
|
盐城市
| 5
|
扬州市
| 3
|
镇江市
| 3
|
泰州市
| 3
|
宿迁市
| 4
|
合 计
| 60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