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的通知
(苏教职〔2009〕29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业创新创优新江苏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职[2008]2号),现就评选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标准
  评选范围:省内独立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评选标准:见《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职[2008]2号)中《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表彰办法》(可从江苏职教网下载)。
  二、评选名额
  2009年拟评选表彰60所江苏省职业学校和谐校园。各市评选名额见附表。名额根据各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规模、各项创建工作情况及其他条件确定。各市在评选时应统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省属职业学校)。
  三、评选程序
  1.各市教育局在本市开展职业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按名额将排名前列的学校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审核、公示后发文授予“江苏省和谐校园”称号,并颁发“江苏省和谐校园”铜牌。
  四、推荐申报
  请各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和谐校园创建和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推荐申报。各市推荐的江苏省和谐校园名单经市教育局负责同志审核、盖章后,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一份给省教育厅职社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联系人:徐萍,电话:025-83335668,电子邮件xu-p@ec.js.edu.cn.
  附件:
  1. 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名额分配表
  2. 各市推荐的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汇总表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名额分配表

市 别

名  额

南京市

  8

无锡市

  5

徐州市

  7

常州市

  4

苏州市

  6

南通市

  5

连云港市

  3

淮安市

  4

盐城市

  5

扬州市

  3

镇江市

  3

泰州市

  3

宿迁市

  4

合 计

60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