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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命名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命名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的通知
(苏教体艺[2009]2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级大学生艺术团考核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08]1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体艺[2009]9号)精神,在学校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厅务会审定、公示等程序,全省共有7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经复核、61个新申报的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经考核达合格要求,现命名为“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

  加强大学生艺术团建设,是大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完善知识结构,促进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打造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学生业余表演团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示范作用,带动其它大学生业余社团的建设,提升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大学生艺术团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经费保障,规范管理工作,提高表演水平,主动服务社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

  一、 经复核合格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名单(7个)

  二、 经考核合格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名单(61个)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经复核合格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名单(7个)

  南京大学:交响乐团、民族乐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歌舞团

  南京理工大学民族乐团

  南京医科大学管乐团

  南京师范大学合唱团

  南京财经大学歌舞团

  附件二:
  经考核合格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名单(61个)

  东南大学:合唱团、舞蹈团、话剧团

  南京理工大学:合唱团、交响乐团

  南京农业大学:戏剧团、合唱团

  中国药科大学话剧团

  南京林业大学:话剧团、交响乐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民族乐团、舞蹈团

  南京工业大学舞蹈团

  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团

  南京医科大学民族乐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京剧团

  南京审计学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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