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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政府纠风办、江苏省监察厅等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财政投入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等各项惠民措施在全省城乡学校得到全面落实。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足额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巩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成果,探索建立有效控制新债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扶贫助困工作力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加强教育收费和收支情况的监管,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进一步清理教育收费政策,严格审批权限,坚决纠正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越权审批、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现象。从2009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教育、财政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学校擅自立项或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有偿培训。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代办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报刊、书籍等。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严肃查处征订教辅资料和代办保险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的行为。
  继续完善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根据规定收取的费用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合理编制预算,规范经费使用。要结合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经费收入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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