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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规划》的通知

  3、创新体制,灵活机制。在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过程中,要创新营地建设的体制,广聚资源,加快建设。要建立有利于营地健康持续运行的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营地的建设和管理。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到2013年,全省每个市、县(市)至少建有1个学生阳光体育营地。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到2010年,各省辖市至少都建有1个综合性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基本满足直属及所属区域中小学学生校外体育活动需要,并成为全区域的示范营地,发挥校外体育活动的龙头作用。
  到2013年,全省所有县(市)至少建有1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学生阳光体育营地,成为本地开展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主要阵地。
  从2010年开始,通过考核,每年命名一批有特色、运行好、作用大,具有示范导向功能的省级学生阳光体育营地。
  三、具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新领域,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1、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要加强营地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保证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发挥各级“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解决重大问题,指导营地建设。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营地建设的协调、指导等工作。各地相应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2、加大投入。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地要把营地建设及其运转、维护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发挥地方税收在营地建设中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捐赠和资助。同时,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资、合作建设等方式,开辟多种资金筹措渠道,加快营地建设步伐。要加强营地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科学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已有条件和可能提供的条件,因地制宜、又好又快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已经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或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的地方,要根据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需要,添置完善设施设备,使之成为学生阳光体育营地。没有建成这类场所的地方,要利用布局调整掉的学校场地设施、政府划拨山林、土地、水面等方式建设营地。营地建设要充分体现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基本要求,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适合学生身心素质提高的需要。
  4、落实保障。学生阳光体育营地建设和运行需要一定的保障条件。要会同财政和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地核准营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制定鼓励和支持学校、学生参加营地活动的政策,加强营地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把组织学生参加营地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学生平均每月有一天时间(也可集中使用)参加营地活动。营地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落实安排好学生在营地的活动计划,为学生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精心设计开发与学校体育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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