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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说明:1、本验收标准及工作用表适用于省、市、县三级。
  2、验收(自查)综合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附件二:
     县(市、区)完成农村初中
  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09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学校数(所)

工程建设完成项目数(个)

竣工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竣工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金额(万元)

竣工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解决新增留守少年儿童数(人)

序号

名称

其中

总计

其中

总计

其中

住宿

就餐

宿舍

食堂

宿舍

食堂

省级

县级

其他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1

 

 

 

 

 

 

 

 

 

 

 

 

 

 

 

 

 

2

 

 

 

 

 

 

 

 

 

 

 

 

 

 

 

 

 

3

 

 

 

 

 

 

 

 

 

 

 

 

 

 

 

 

 

4

 

 

 

 

 

 

 

 

 

 

 

 

 

 

 

 

 

5

 

 

 

 

 

 

 

 

 

 

 

 

 

 

 

 

 

6

 

 

 

 

 

 

 

 

 

 

 

 

 

 

 

 

 

7

 

 

 

 

 

 

 

 

 

 

 

 

 

 

 

 

 

8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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