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合〔2009〕5号 苏财教〔2009〕120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10件实事的通知》(苏办发〔2008〕18号)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意见》(苏教合〔2008〕2号、苏财教〔2008〕15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做好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验收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意见》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严格验收标准,突出校舍建设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坚持严格把关,规范验收程序,重点抓好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达到规定要求。坚持着眼长远,重视构建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对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推动各地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更好地促进我省农村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坚持检查验收的标准。各市、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学生宿舍、食堂建设标准”进行自查和验收。为便于操作,我们根据这两个建设标准制定了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把建设标准细化为组织领导、宿舍工程建设、食堂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等4个一级指标和建立责任制、资金管理、工程管理、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制度建设等14个二级指标。请各地对照这个检查验收标准,逐校、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和验收,严格要求,科学评价,审慎结论,努力做到项项达标。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对经检查“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的,特别是对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新(改)建的学生宿舍、食堂为最安全的校舍。
三、扎实有序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检查验收分五个步骤:
一是县级自查。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检查验收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将自查情况汇总,分别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是市级验收。各有关市教育局收到县(市、区)自查报告后,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等部门,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对申报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逐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检查验收工作用表(详见附件一)。
三是网上公示。市级验收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验收结果通过市教育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文,并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