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的决定
(苏教职〔2009〕3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我省职业学校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职〔2008〕2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努力培养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人,全省涌现出一批管理规范有序、教育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服务成效显著的职业学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南京市女子中等专业学校等59所职业学校“江苏省和谐校园”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职业学校学习先进,创优争先,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首批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首批江苏省和谐校园(职业学校)名单
1.南京市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2.南京市鼓楼中等专业学校
3.金陵职业教育中心
4.南京旅游?营养职业教育中心
5.南京市江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6.南京中华职业教育中心
7.江苏省高淳职业教育中心校
8.江苏省戏剧学校
9.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0.江苏省宜兴丁蜀职业教育中心校
11.江苏省江阴商业职业高级中学
12.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3.无锡江南中等专业学校
14.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5.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16.铜山县张集职业高级中学
17.沛县职业教育中心
18.邳州市车辐职业高级中学
19.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学校
20.徐州机电工程学校
21.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2.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3.江苏省溧阳市职业教育中心
24.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5.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6.江苏省张家港职业教育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