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集成融合。打破学科壁垒、学术门户和行政、区域界限,大力推进本学科领域内重点学科、教学实验中心、人才培养基地、研究生创新活动与学术交流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园等基地的集成配套建设和资源统筹配置使用;大力推进跨一级学科乃至学科门类的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大力推进学科与社会相关行业、产业、职业界、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合作。促进一级重点学科在实现多种类型和形式集成融合的基础上,组织大团队、构筑大平台、承担大项目、解决大问题、取得大成果、作出大贡献。
(六)强化国际交流合作。一级重点学科建设要加强与国际同类高水平学科的交流合作。将一级重点学科国际交流合作作为全省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重点,将与国际同类高水平学科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科技原始创新、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质性深度合作作为一级重点学科国际交流合作的重点,促进一级重点学科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不断提升建设水平、扩大国际影响。要优先支持一级重点学科举办国际高峰学术会议、学科带头人和团队骨干出国深造进修、合作培养研究生、合作科研、接受国外访问学者和讲座教授等。
(七)强化机制创新。积极鼓励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探索创新一级重点学科建设模式和发展机制。要建立完善行政与学术协调运行机制,正确处理行政与学术关系,建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本学科建设与管理。要建立完善特区发展机制,积极推进现有教学科研机构和基层学术组织改革,可在国家级、省级一级重点学科设立“学科特区”或“发展改革实验区”等,赋予其充分的建设管理自主权,在人、财、物和运行管理方面给予其不同于其它学科的支持。要建立完善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机制,实行一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化管理。要建立完善对一级重点学科分类管理、分类评价考核的机制,坚持科学、正确的建设和管理导向。
(八)强化重点支持。省教育厅将一级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全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中之重,各有关高校要将一级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工作。省和各有关高校在人才培养与引进、资源配置与整合、经费安排、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评优评奖、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满足一级重点学科建设需要,有关政策与管理办法要充分体现对一级重点学科的重点支持。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一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支持力度。高等学校要确保一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在总经费支出中占有一定比例,学校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要统筹重点用于一级重点学科建设。要大力支持一级重点学科面向海内外引进高水平学科团队。要通过举办一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班等方式加强对一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九)强化建设责任。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一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制定建设规划并纳入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政策措施,争取建设经费,提供积极服务。建立全省一级重点学科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期末验收制度。各有关高校要切实承担一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主体责任,从人、财、物等方面指导、支持一级重点学科建设,为一级重点学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一级重点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一级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和科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各一级重点学科及其相关院(系)、所要切实承担一级重点学科发展的直接责任,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责任,提高建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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