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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教研〔2009〕11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见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近期切实做好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1. 请根据《意见》精神,研究制订本校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
  2.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规划校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填报《校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名单》(表式见附件2);
  3. 组织论证并填报本校《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书(2009-2011)》(表式见附件3);
  4. 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按照优先顺序填报本校《拟建设为国内外有较高地位和较大影响的高峰学科名单》(表式见附件4)。
  上述材料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蔡华,联系电话:025-83335154)。

  附件:
  1.《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2.《校级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名单》(表式)
  3. 《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书(2009-2011)》(表式)
  4.《拟建设为国内外有较高地位和较大影响的高峰学科学科名单》(表式)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以下简称一级重点学科)建设,增强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综合实力、优势特色与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现就加强全省高校一级重点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一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一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更好地适应国家有关重点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学位授权工作改革的需要,是更好地适应现代学科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趋势的需要,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省与创新型省份的需要,是强化高等学校优势特色、提升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需要。有关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包括按照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规划立项建设的高校)务必要高度重视,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加强一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把握加强一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目标
  (一)构建和完善国家、省和高校三个层次一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使得全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省一级重点学科覆盖所有学科门类,覆盖大部分一级学科,覆盖所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及部分硕士学位授权高校。
  (二)全省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全省高校省一级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整体实力显著增强。通过重点培育建设,使现有省一级重点学科中部分具有较强实力和较高水平的学科尽快达到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水平。使得我省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数量保持或超过全国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总数的10%。全省高校校一级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整体实力和发展潜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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