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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教办关〔2009〕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苏教关〔2008〕1号)文件精神,推动家长学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经报厅领导同意,现将此《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今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家长学校评优活动将依据此《考核标准》进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权重分

自评分

考评分

 

20

1.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由校(园)领导任主任,离退休老领导和教务(政教)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

领导班子健全,组成人员符合要求3分;分工职责明确3分。

6

 

 

2.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制度。研究家长学校工作的会议有记录。

列入学校工作计划2分;会议有记录2分;有检查、表彰制度2分。

6

 

 

3.家长学校有一定的办公、教学设施和办学经费。学校领导定期参加相关活动。

 

有办公及教学设施3分;保证必要的经费2分;领导参加活动3分。

 

8

 

 

 

 

 

20

4.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讲师组。

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4分;有讲师组4分。

8

 

 

5.重视教师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重视教师学习、培训5分。

5

 

 

6.在职教师在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应给予适当报酬。

在职教师承认工作量4分;对兼职教师给予报酬3分。

7

 

 

 

40

7.教学做到“四有”: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全年不少于8课时。

教学工作做到“四有”3分;“四定”3分;不少于8课时4分。

10

 

 

8.家长学校使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教师有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籍和辅助资料,教师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家长的情况进行教学。

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8分;有参考书籍1分;结合实际教学1分。

10

 

 

9.教学方法坚持讲授与研讨、交流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并能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活动,家长反映良好。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2分;针对性强2分;家长反映良好2分。

6

 

 

10.家教理论研究有成果,学校开设的网上家长学校或家长咨询活动有效果。家长学校学员反馈率达到80%以上。家长写的体会心得,城市不少于40%,农村不少于30%。

成果在区县级发表2分;反馈率达标2分;心得达标2分。

 

 

6

 

 

11.家长或监护人平均听课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听课率达标8分;每少5%扣1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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