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教办关〔2009〕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苏教关〔2008〕1号)文件精神,推动家长学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经报厅领导同意,现将此《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今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家长学校评优活动将依据此《考核标准》进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权重分
| 自评分
| 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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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领
导
20
分
| 1.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由校(园)领导任主任,离退休老领导和教务(政教)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由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
| 领导班子健全,组成人员符合要求3分;分工职责明确3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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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制度。研究家长学校工作的会议有记录。
| 列入学校工作计划2分;会议有记录2分;有检查、表彰制度2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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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长学校有一定的办公、教学设施和办学经费。学校领导定期参加相关活动。
| 有办公及教学设施3分;保证必要的经费2分;领导参加活动3分。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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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师
资
队
伍
20
分
| 4.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讲师组。
| 有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4分;有讲师组4分。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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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视教师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重视教师学习、培训5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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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职教师在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入工作量,并作为考核评优依据,对受聘的兼职教师应给予适当报酬。
| 在职教师承认工作量4分;对兼职教师给予报酬3分。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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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
育
教
学
40
分
| 7.教学做到“四有”: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全年不少于8课时。
| 教学工作做到“四有”3分;“四定”3分;不少于8课时4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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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长学校使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教师有一定数量的参考书籍和辅助资料,教师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家长的情况进行教学。
| 用省以上编写的规范教材8分;有参考书籍1分;结合实际教学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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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学方法坚持讲授与研讨、交流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并能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活动,家长反映良好。
|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2分;针对性强2分;家长反映良好2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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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教理论研究有成果,学校开设的网上家长学校或家长咨询活动有效果。家长学校学员反馈率达到80%以上。家长写的体会心得,城市不少于40%,农村不少于30%。
| 成果在区县级发表2分;反馈率达标2分;心得达标2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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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长或监护人平均听课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
| 听课率达标8分;每少5%扣1分。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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