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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负担。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改进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房地产业管理机制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地产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交易全过程监管。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严格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到期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扶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整体水平。
  (二)强化项目管理。加大项目开工后至竣工验收、房产证办理过程中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综合备案制度,以房产证发放为抓手,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规范开发建设和交易行为,确保开发项目总体质量,从源头避免交易纠纷,建立起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依托大型开发企业、先进住宅商品供应企业和康居示范工程,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着力发展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做好外墙保温、太阳能、污水处理、水电暖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推进住宅产业化,努力提升住宅品质。在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房建设适度稳定增长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市场需求,抓好“90/70”政策要求(即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落实,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开发规模,增加有效供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做出成绩的,给予适当政策优惠。
  (四)合理调控土地供应。根据房地产市场供应及价格状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公开出让价格,控制土地公开出让的节奏和规模,做到有保有压,维持市场稳定。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用地供应,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区位特点,合理确定户型、结构、比例,并适当提高规划容积率,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在土地供应计划安排中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项目用地数量,确保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行净地出让,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房屋拆迁的,土地出让金可根据拆迁进度分期缴纳,首付款比例控制在50%。对已出让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未按期开发的土地,在分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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