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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8〕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一)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步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积极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模式(原则上不低于10%)。探索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选购住房。
  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在2008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比例不低于30%。实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也可以由政府投资收购或将直管公房转化为廉租住房。对2008年我市列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廉租住房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今年2月底前务必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落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政策,全面完成滨政办字〔2008〕89号文件关于住房保障的各项任务。同时,编制好2009年、2010年计划,争取更多补助资金。
  (二)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全市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用5年时间完成旧住宅区整治。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运作、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解决。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按照“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三)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足额到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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